「晶華緋聞案」烏龍爆料 周玉蔻洩個資!民視及負責人挨罰金額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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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周玉蔻在台北市長選舉期間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冠軍張淑娟和當時的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從甚密,甚至點名她就是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檢方起訴周女。(本報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中時新聞網
記者 / 林偉信

名嘴周玉蔻前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在民視的節目中烏龍爆料,指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冠軍張淑娟和當時的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過從甚密,甚至點名她就是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刑事部分周女被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法院審理中;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違反個資法對民視負責人王明玉裁罰5萬元,王女不服提告請求撤銷,日前遭到駁回。可上訴。

另,民視因本案遭NCC審認節目違反廣播電視法及個資法,裁處罰鍰20萬元,民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也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

王明玉是民視公司之代表人,民視公司經營「民視新聞台」、「民視台灣台」頻道所製播「辣新聞152」節目,在2022年9月22日播送晶華緋聞案之相關內容,揭露張女之姓名、肖像、經歷、職業及其私領域生活等個人資料。

NCC認為該節目未經張女同意而公布張女之個人資料及揭露他人隱私等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且無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裁處民視公司負責人、王明玉罰鍰5萬元的處分,王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王明玉說,該節目是因當時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二人均為國內政壇知名人士,具有政治影響力,故其私領域之行為,將影響一般民眾判斷其品德及其誠信處事之參考,與公共利益相關,新聞媒體得以嚴格檢視之。

王表示,張女曾為獲選為中國小姐並接受媒體採訪,節目所討論內容已為公開資訊,又與公共利益相關,且如果認定節目有違反個資法之情形,民視公司已制訂電視新聞自律規範,並定期召開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可證她已盡防止之義務,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請求撤銷裁罰。

北高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為,該節目主持人周玉蔻對張女涉嫌違反個資法等罪嫌乙節,業經檢方提起公訴在案,該節目播送張女之婚姻、職業、背景經歷、私領域生活,與其前夫及姻親等相關個人資訊之內容,顯非增進公共利益之所需,自非屬個資法可免責之範疇,原處分認適用法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王女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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