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下明天就沒了?」—斡旋金不是生死簽!買房改價與撤回的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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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被動地後悔,不如主動掌握遊戲規則:簽約前務必詳閱條款、堅持冷靜期、充分準備市場資料。

作者:鉅軒代書

買房最容易「後悔的夜晚」,常發生在簽下斡旋金之後。房仲一句「現在不下斡旋,明天就被買走」,讓人急著寫下那個可能超出行情的數字。

等情緒退去,才發現自己卡在進退兩難:進入三省吾身模式

  • 吾是不是衝動了?
  • 吾是不是買貴了?
  • 吾是不是該反悔了?

斡旋金的法律定位:不是買賣契約

  • 斡旋金本質上是買方向賣方提出的「要約」,並正式買賣契約。
  • 關鍵在時點:在賣方「書面承諾」前,買方通常仍可撤回或調整出價;但多數斡旋書會載明撤回需書面提出,且可能扣除一定作業費。
  • 實務提醒:下斡旋前,先看清楚「撤回條款」、「費用扣除」與「有效期限」三件事。

想改價?把握「時機、理由、態度」三要素

  • 時機以24小時內提出最有勝算;拖超過2–3天,賣方易感受不佳。
  • 理由(要有證據):
  1. 銀行鑑價偏低/貸款成數不足
  2. 屋況新發現(滲漏、權狀坪數與公設疑慮、海砂等)
  3. 同區可比成交更低(有實價、有門牌、同屋齡條件)
  • 態度避免情緒與指責,用「希望成交、但需協調差距」的語氣談判。

破解常見話術:把「熱門」變成可驗證

  • 聽到「這戶很搶手、很多人要下」時,要資料,不要被嚇
  1. 請房仲出示「其他有效出價的證明」(遮蔽個資即可)。
  2. 加上談判但書:如「若○日內無他組出價且條件優於我方,則價格自動下修×萬」。
  • 自己做功課:查實價登錄、圈定同路段、相近屋齡/樓層的近期成交,形成3筆以上比價清單。

改價實戰招:不只「砍價」,還能「換條件」

  1. 條件交換法要求屋主留下傢俱家電、裝修補貼,或負擔部分稅費、代書費。
  2. 銀行鑑價法附上鑑價/成數證明,訴求「不調整即無法核貸成交」。
  3. 房市比較法提出3–5筆可比成交截圖(門牌、日期、單價)佐證。

案例:買方提出銀行鑑價證明,以「貸款不足」為由要求降100萬,最後與賣方各退50萬成交。

事前深思比事後補救更省錢

  1. 靜心深思無論如何都給自己12 ~ 24小時冷靜期。
  2. 多方比價至少三筆周圍同質性實價,確認出價區間。
  3. 銀行鑑價先知道可貸多少、自備多少,避免臨門一腳掉鍊子。
  4. 代書審約對條款有疑慮就找專業(代書/律師)先看過。

購屋SOP(可直接套用)

  • 看屋→比價表(3–5筆可比)→銀行預審
  • 斡旋前:寫下可接受最高總價可退場條件
  • 斡旋書一定要有:
  1. 撤回方式與期限(書面/LINE留存證據)
  2. 若無他組出價之自動調整條款
  3. 屋況瑕疵與產權/坪數差異之處理方式
  • 斡旋後24小時內檢核:市場新資訊、鑑價、屋況→必要時啟動改價或撤回程序

結語:不要為速度買單,為「證據」買單

斡旋金原意是加速成交,但不該變成壓迫決策的工具。

記住:在賣方承諾前,你仍有調整空間;在任何讓你不安的交易中,你都有暫停權。

真正的購屋智慧,不在於「殺到最低」,而是用有憑有據的價格,買到真正適合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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