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買賣藏稅務陷阱!賣房再贈與補錢 小心被認定假交易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價款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才能認定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作者:有朝代書
不少父母一生打拼,只盼能為孩子鋪好一條安穩的居住之路,但房產移轉若一個環節踩錯,省稅不成,反而可能變成百萬罰單。
近期就有一名小桃小姐規劃將名下房產賣給女兒,再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把房款「慢慢送回去」,原以為天衣無縫,卻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不只補稅,還加重罰鍰,代價十分驚人。
🔍 賣房再把錢送回 為何會被認定逃稅?
案例中,小桃小姐計畫將市值約 1,450 萬元 的房屋出售給女兒,並由女兒申請 1,000 萬元房貸完成交易。過戶完成後,父母再利用每年 244 萬元贈與免稅額,分年把資金轉回兒子帳戶,補貼買房款項。
乍看之下,買賣契約、價金、貸款流程樣樣齊全,但問題正出在「錢從哪裡來,又回到哪裡去」。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等親內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原則上推定為贈與,除非能證明:
- 價金確實由買方支付
- 資金並非由賣方回流
- 貸款不是由賣方提供或擔保
否則,國稅局仍可將交易「翻盤」為贈與課稅。
⚠️ 實務上,這三種情況最容易被抓
稅務實務中,國稅局通常會從金流時間點下手:
-
過戶後立刻返還價金
即使逐年申報免稅贈與,也會被直接認定是假買賣。 -
短期內分年返還價金
只要資金流向能追溯到原買賣價金,仍屬假交易。 -
長期未返還,日後獨立贈與
僅在價金長年留在賣方帳戶,且贈與時間、金額、用途具備獨立性,才有機會被認定為合法贈與。
💸 一旦被認定假買賣 代價有多重?
若以小桃小姐的情況計算:
- 交易價金:1,450 萬元
- 扣除免稅額:244 萬元
- 課稅基礎:約 1,206 萬元
- 贈與稅(10%):約 120.6 萬元
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6 條,加計 1 至 3 倍罰鍰與利息,最保守估計,實際支出恐怕超過 240 萬元。
🏠 買賣 vs 贈與 稅負差在哪?
一、以「買賣」方式移轉
- 父母:須繳 土地增值稅(符合條件可用 10% 自住優惠稅率)
- 子女:繳 契稅
- 關鍵:必須證明價金未回流,否則仍會被認定為贈與
節稅思路:
可先用多年免稅額贈與子女購屋資金,再由子女自行買房,避免金流爭議。
二、以「贈與」方式移轉
- 須繳: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土增稅:不適用 10% 自住優惠
- 價值計算: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節稅技巧
- 善用夫妻間免稅贈與
- 分年分持分過戶
- 合計免稅額最高可達 488 萬元
🤔 該選買賣還是贈與?關鍵在「未來是否出售」
如果子女短期內可能出售房產,買賣取得因成本接近市價,未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稅基較小;反之,若以贈與取得,因成本偏低,未來出售時稅負往往較重。
一句話總結:
👉 現在省的稅,可能是未來更大的稅單伏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