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買賣藏稅務陷阱!賣房再贈與補錢 小心被認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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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價款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才能認定買賣屬實,免課贈與稅。

作者:有朝代書

不少父母一生打拼,只盼能為孩子鋪好一條安穩的居住之路,但房產移轉若一個環節踩錯,省稅不成,反而可能變成百萬罰單。

近期就有一名小桃小姐規劃將名下房產賣給女兒,再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把房款「慢慢送回去」,原以為天衣無縫,卻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不只補稅,還加重罰鍰,代價十分驚人。

🔍 賣房再把錢送回 為何會被認定逃稅?

案例中,小桃小姐計畫將市值約 1,450 萬元 的房屋出售給女兒,並由女兒申請 1,000 萬元房貸完成交易。過戶完成後,父母再利用每年 244 萬元贈與免稅額,分年把資金轉回兒子帳戶,補貼買房款項。

乍看之下,買賣契約、價金、貸款流程樣樣齊全,但問題正出在「錢從哪裡來,又回到哪裡去」。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等親內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原則上推定為贈與,除非能證明:

  • 價金確實由買方支付
  • 資金並非由賣方回流
  • 貸款不是由賣方提供或擔保

否則,國稅局仍可將交易「翻盤」為贈與課稅。

⚠️ 實務上,這三種情況最容易被抓

稅務實務中,國稅局通常會從金流時間點下手:

  1. 過戶後立刻返還價金
    即使逐年申報免稅贈與,也會被直接認定是假買賣。
  2. 短期內分年返還價金
    只要資金流向能追溯到原買賣價金,仍屬假交易。
  3. 長期未返還,日後獨立贈與
    僅在價金長年留在賣方帳戶,且贈與時間、金額、用途具備獨立性,才有機會被認定為合法贈與。

💸 一旦被認定假買賣 代價有多重?

若以小桃小姐的情況計算:

  • 交易價金:1,450 萬元
  • 扣除免稅額:244 萬元
  • 課稅基礎:約 1,206 萬元
  • 贈與稅(10%):約 120.6 萬元

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6 條,加計 1 至 3 倍罰鍰與利息,最保守估計,實際支出恐怕超過 240 萬元


🏠 買賣 vs 贈與 稅負差在哪?

一、以「買賣」方式移轉

  • 父母:須繳 土地增值稅(符合條件可用 10% 自住優惠稅率
  • 子女:繳 契稅
  • 關鍵:必須證明價金未回流,否則仍會被認定為贈與

節稅思路:

可先用多年免稅額贈與子女購屋資金,再由子女自行買房,避免金流爭議。

二、以「贈與」方式移轉

  • 須繳: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土增稅:不適用 10% 自住優惠
  • 價值計算: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準

節稅技巧

  • 善用夫妻間免稅贈與
  • 分年分持分過戶
  • 合計免稅額最高可達 488 萬元

🤔 該選買賣還是贈與?關鍵在「未來是否出售」

如果子女短期內可能出售房產,買賣取得因成本接近市價,未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稅基較小;反之,若以贈與取得,因成本偏低,未來出售時稅負往往較重。

一句話總結:
👉 現在省的稅,可能是未來更大的稅單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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