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5大陷阱」!契約最常偷改這地方 簽約前3步驟自保
今日新聞
記者黃韻文/綜合報導
買房子馬虎不得,除了再三看房,若是下訂預售屋,在還看不見物件的情況下,「定型化契約」絕對要看得更仔細。內政部提醒預售屋契約5大常見陷阱,行政院消保處今(26)日公布全台50建案契約違規內容,民眾在簽約前務必做到3步驟自保。
內政部提醒,在預售屋契約中,以下5大方面最常暗藏陷阱: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保固期限及範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若是建商契約違反規定,民眾可要求改正,或向主管機關檢舉。
📌陷阱1:交屋前應完成修繕
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且賣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要注意曾有不肖業者,將「交屋前」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並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
📌陷阱2:車位高度應標明
停車位依規定應列出「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
📌陷阱3:瓦斯內管應建商付費
在「驗收」方面,自來水、電力管線費、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均應由賣方負擔,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注意不肖業者將瓦斯內管等管線費用轉嫁由消費者負擔,或將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降低額度為5萬元。
📌陷阱4:保固應交屋日起算
房屋的保固期限應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曾有業者將契約上的保固期限起算日,提前至「取得使用執照日」。
📌陷阱5:面積誤差不足建商應全部找補
土地面積、主建物、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過去查核發現,曾有業者將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列為不予找補。
行政院消保處今(26)日公布「112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針對全國50個預售屋建案契約,各依據「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等15項目查核,共13個建案、合計22項次不符合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除有法定情況外,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因此在購買預售屋前,除了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需求,也建議簽約前做到3步驟自保:
- 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 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 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112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列出不合格項次)
◼️建泰工藝-天匯(台北市)1項:驗收
◼️沅林建設-沅林•清麒(台中市)5項: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驗收/違約之處罰/不得記載事項
◼️餘慶堂建設-佳麗堡(台中市)1項: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上揚建設-上揚湛(高雄市)3項: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
◼️興華城建設-河美術(高雄市)1項:契約審閱期
◼️瑞銓開發-日光遇(彰化縣)1項:通知交屋期限
◼️宏金寶建設-榮耀呈家(彰化縣)1項:契約總價
◼️欣燁建設開發-狀元居(雲林縣)1項:契約總價
◼️竣宇建設-竣宇十富(雲林縣)1項: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于隆建設-御潮苑(屏東縣)2項: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
◼️合環建設-雙合苑一期(花蓮縣)2項: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
◼️潤隆建設-夢悦城(基隆市)1項:不得記載事項
◼️麗源建設-海豔(基隆市)2項:契約審閱期/通知交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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