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不小心」搬光光!他交屋驚覺家具不見了 吳翃毅:狡辯無用是犯罪
SETN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屋買賣過程,前屋主不要的「家具、家電」房仲可以搬走嗎?一篇文章「交屋交到《差點報警》是常態嗎?」Mobile01、Dcard、臉書等論壇社群四處流傳,內文指出,買家交屋當天,竟發現房仲將賣家的「家具、家電都搬走,通知房仲店長,同時告知將報警後,房仲竟搬回所有物品,並告知是『好意清空』!」讓他決定將事情在網路陳述,提醒大家透過房仲購屋千萬要當心!
記者彙整PO文者內文關鍵如下:
原PO透過房仲購屋,房仲告知成交後,屋主會將家具、家電一併附贈,包括主臥椅子,以及雜物間內的暖爐、除濕機、紅酒櫃、防潮箱、保險箱、置物架、電風扇等。不過,合約上僅將「沙發、數張椅子、桌子,以及冷氣、洗衣機此類大型家電」載入合約。
交屋後,原PO與家人進屋檢查,竟發現「載名合約的兩張椅子」不翼而飛,雜物間的設備、物品、檯燈、客廳立燈等,也全部都消失無蹤。
他致電該房仲店長,「房屋可能遭竊,必須報警!」孰料,店長在電話後十多分鐘後,告知物品去向皆在掌握中,無須報警,是房仲「好意」幫清空,在原PO要求下,房仲當晚將物品紛紛歸還。
原PO最後也向該房仲們解釋他們所觸犯的相關法規,「業務侵占、背信」2罪,並提醒所有購屋人,點交必須確實、碰上雷同情事應立即報警、切莫盡信房仲所言。他也提到,「因為家人因素所以沒有報警」,希望透過此文,提醒大家面對金錢交易,應特別謹慎小心。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其實依原PO所文,雖然當初簽約時,未留意合約上將所有家具、家電一一寫明,但他對於法律觀念相當清楚,確實可依「業務侵占、背信」主張自身權利。
不過,吳翃毅也提到,「其實這件事還有個盲點,其實原屋主跟原PO都從未承諾要將家具或家電贈與仲介,物品的所有權,怎樣也不會歸屬房仲,何況是未告知情況下直接搬走,甚至包括買賣雙方合約中的物品,所以再多的理由,都難以撇開犯罪之事實。」
他指出,許多人對於法律經常會有個盲點,「物歸原主不就沒事了?」事實上,不是這樣,舉例來說,搶了銀行,突然良心發現,再把錢還給銀行,這樣無罪嗎?當然有罪,頂多還錢同時自首,有可能因自首,法官有可能酌量減刑而已。
吳翃毅說,總而言之,犯罪之行為,如果是公訴罪,不會因當事人不提告或撤告而結束,當然,也要看警方、警察官是否主動偵辦,但要避免購屋糾紛的最佳方式,就是購屋前就慎選房仲,購屋過程最好也請一位熟悉過程的朋友偕同,甚至花錢請驗屋公司幫忙,才能極大化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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