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錯誤方式的愛!為孩買房埋頭付頭款 地政士急喊卡:一招激省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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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送小孩房子未想到善用夫妻間贈與稅便利性,險需多付5.6萬稅金(示意圖/pexels)

SETN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不動產經常是台灣人資產配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倘若要「生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恐怕就要特別留意稅賦相關問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高房價、高齡化等趨勢下,不少長輩希望將不動產給予子女,如果正確做好合法節稅,輕則省下幾萬,重則剩下數百萬都有可能。」

鄭文在表示,常見的入門合法節稅方式,就是善用每年244萬贈與稅免稅額,除了可以進行「分年贈與」外,大家也要特別留意,夫妻間可合法贈與財產,且不計入免稅額中,也就是說,以夫妻兩人來說,若要贈與後輩不動產,可以透過互相贈與,再轉給後輩,這樣一來,夫妻兩人一年共有488萬免稅額。

近期就有一位爸爸,簽約買下1500萬房屋,其中300萬自備款、1200萬貸款,並將房子登記給小孩,也就是贈與小孩一間房子。300萬自備款部分,在交易過程拆成「簽約款、完稅款」2筆金額,各150萬。剩下的1200萬貸款部分,則由小孩自行償還。

爸爸首次付款150萬時,沒有什麼問題,但第二次要再支付150萬時,就被協辦地政士阻止,因為300萬已超過244萬的免稅額,最終會被課5.6萬的贈與稅。爸爸緊張問,「那該怎辦?」

地政士當下立即建議,「爸爸只要將150萬轉給媽媽,由嬤嬤贈與給小孩剩下的150萬,就不會有超過免稅額的問題。」該名爸爸聽完建議後,便照辦,輕鬆省下了5.6萬元。

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的贈與、移轉,經常會牽涉到各種稅務,善用贈與稅僅是節稅中的初級入門方式,台灣還有『房地合一』、『遺產稅』等各種稅務,其中牽涉的各項法條都有可能錯一步導致稅賦暴增,建議任何不動產移轉前,先諮詢專業地政士,為自己合法輕鬆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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