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預售手錶拒退貨還嗆「就是要讓你跑法院」-消費者怒告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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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 / 丁牧群/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曾在直播時強調預購商品不能退貨。翻攝YT「館長惡名昭彰」

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惡名昭彰購物網,針對預售商品規定「不退貨」發生糾紛,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2021年1月匯7980元預購一只手錶後,不滿館長同年6月直播時堅稱預購不退貨,還嗆消費者:「就算輸都沒有關係,就是要讓你跑法院!」方男火大告知取消訂單,但館長的購物網仍於8月寄出手錶、拒絕退費,方男一怒告進法院,一審認定館長的不退貨規定違反《消保法》,判館長的惡名昭彰公司須退還方男7980元。

方男提告指稱,他是館長的粉絲也是消費者,於2021年1月20日向惡名昭彰(NOTORIUS)購物網預購售價7980元的經典限量雙眼黑/午夜紫計時錶1只,約定同年8月25日前到貨,不料同年6月20日他看到館長在直播影片中辱罵粉絲及消費者,聲稱若是不高興可以不要買他的電商商品,「看要退讚、退訂隨便你」,這言論讓他無法再支持館長,當天告知該購物網客服人員要取消訂單。

但該購物網告知方男,他買的手錶是預購及客製化商品,依據該網站預購規章,禁止消費者退貨。

方男隨即向新北市政府消護者保護官申訴,經多次協調仍破局,後來方男於2021年8月19日收到預購的手錶,隔日再度以書面向惡名昭彰購物網客服人員表示要求退貨,但始終未獲回應。

對於該購物網聲稱手錶是「客製化」商品不能退,方男主張對方並無提供任何客製化服務,只提供7種顏色及鏤空機械錶、雙眼計時錶讓消費者選擇,且「預購不退貨」規定也因違反《消保法》第17條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而無效,該購物網應退還預購價金7980元。

此外,方男指稱館長身為公眾人物,竟在直播影片上態度惡劣,語帶威脅,多次公開聲稱預購不退貨已經行之有年,甚至於2021年6月23日直播時嗆消費者:「反正我一個月法務給很多錢,不去白不去!就算輸都沒有關係,就是要讓你跑法院!我先跟你講,跑一個法院至少8個月,我們就慢慢玩!」

方男認為館長企圖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故意要讓他花時間、花律師費、跑法院,跑完才退錢,造成他時間和精神極大損害,因此方男要求館長開設的惡名昭彰公司依《消保法》賠償5倍懲罰性賠償金,7980元× 5=3萬9900元,加上應返還的價金7980元合計為4萬7880元。

此案審理時,館長的惡名昭彰公司對於「預購不退貨」規定違反《消保法》並不爭執,至於方男主張館長故意讓他花費律師費、跑法院,造成時間和精神極大損害,求償5倍懲罰性賠償金,館長表示方男無法證明他是「故意」的,且方男也沒有委任律師打官司,哪來的律師費損失。

另外,惡名昭彰公司主張手錶已經寄給方男,商品目前仍在他手上,該公司依據《民法》規定,在方男返還手錶之前,可以拒絕退費。

新北地院認為本案買賣是「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的契約,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既然方男已於2021年8月20日解除契約,惡名昭彰公司依法須在收到解約通知隔天起15日內,自行向方男取回商品,但該公司接獲解約通知後始終置之不理,不能以手錶還在方男手上而拒絕退款,因此判決館長的公司須返還方男7980元。可上訴。

至於方男主張館長直播時對消費者嗆聲、故意讓他花時間、花律師費、跑法院,跑完才退錢,應賠償5倍懲罰性賠償金3萬9900元部分,新北地院勘驗直播影片後,認為館長只是打算用民事訴訟方式來處理退款爭議,不足以證明館長故意讓方男因為使用手錶而受到損害,因此駁回方男這部分的請求。(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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