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租屋惡夢!「租霸條款」正式出擊,房東有權直接請走惡質房客!租屋新制三大亮點一次看

內政部於9月18日部務會報中,正式通過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作者:鉅軒代書
租屋市場再掀話題!內政部於 9/18 部務會報正式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不只保障房客 3 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還新增俗稱「租霸條款」的解約機制,讓房東在面對惡意欠租、擾鄰或違法使用房屋的房客時,可以依法提前終止租約,不再束手無策。
內政部表示,修法目的就是要讓「租客能安心住,房東能放心租」,建立更公平、透明、穩定的租屋市場。
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1. 租期保障 3 年
未來租客至少享有 3 年租期保障。房東若不是基於自住需求,或遇到欠租、毀損等法定理由,不得拒絕續租。
👉 若因自住收回,房東必須提前 6 個月通知,且收回後 1 年內不得再出租,否則將受罰,並補償租客 3 個月租金。
2. 租金漲幅設上限
房東雖然仍能調漲租金,但必須在租期到期 6 個月前告知,且漲幅不得超過 房租指數年增率。
👉 違規調漲將被認定無效,還可能受罰,避免租客面臨「一次漲爆」的惡夢。
3. 租賃雙方權益全面升級
- 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補貼、遷入戶籍或報稅抵減。
- 稅金不得轉嫁給租客,否則約定無效並受罰。
- 最受矚目的「租霸條款」:租客若惡意欠租、擾鄰或從事非法行為,房東可依法提前解約。
- 若租客拒搬,公證租約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避免房東變成「租霸受害者」。
打造安心租屋市場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是廣納社會意見後的結果,目標是讓租屋市場更健全:
- 租客不必擔心短租、亂漲租。
- 房東也能靠制度降低風險,避免惡房客長期霸占。
修法草案將在 9 月底送交行政院審議,若順利通過,台灣租屋環境將迎來關鍵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