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遭爆接受性招待調查結果出爐 高檢署:無積極事證認定涉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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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陳宗彥遭爆接受性招待,高檢署今天表示,無積極事證認定涉犯貪污罪。(中央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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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控11年前在台南任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疑似接受性招待、召妓,台南地檢署也遭質疑在分案偵辦陳宗彥涉及貪污罪嫌卻不了了之。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說明調查結果,初步認為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且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已另分他字案調查。

高檢署表示,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行政調查,並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經了解,該案係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另案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民國103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

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嗣後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污罪犯行,至於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貪瀆等犯嫌,另行分他字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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