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詐領助理費遭重判前例多 揭高虹安難脫身關鍵原因
鏡週刊
文|林俊宏 攝影|陳毅偉 蘇立坤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民眾黨立委任內,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虛報加班費,上繳進辦公室公積金,詐領逾46萬元助理費,遭北檢依貪汙等罪起訴,雖然高虹安一再強調清白,不過,依照最新司法判決,民代詐領助理費幾乎都遭重判,例如不認罪的嘉義市議員戴寧,上個月才遭重判逾10年,同樣涉詐領助理費的前北市議員潘懷宗,則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判緩刑免囚,高虹安若一再飾詞狡辯,最終恐步上戴寧遭重判的後塵。
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層出不窮,從最近的判決案例來看,被網友形容是「嘉義蕭亞軒」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3年多前獲郭台銘、柯文哲「雙母雞」聯名推薦,在嘉義市以無黨籍參選立委,最後雖落敗,但知名度已大開;後來她遭檢舉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方求刑24年還被收押,期間因父親病逝,她戴著手銬、腳鐐跪爬進靈堂奔喪,一度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檢方調查發現,戴寧從2012年6月至去年初,涉由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協助,利用許多親友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法官審理認為,涉案助理是形式掛名的公費助理,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相關助理薪資也由戴寧支配,部分助理費甚至被用來繳交戴寧的勞健保費用,加上她在申報公費助理時與高虹安一樣,都在名冊上親自簽名,二者情節吻合,戴寧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31萬多元也遭沒收。
另名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也因詐領助理費遭判刑,但他與戴寧的命運卻大不同,主因是他與辦公室主任,在士林地院開庭時都立刻認罪,不但在檢方偵查時就繳回犯罪所得,也請求法官准予緩刑,院方考量潘懷宗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可減輕其刑,加上考量潘挪用補助費多用在服務處與選民服務,極少數用在個人公關,與單純的中飽私囊情形不同,以及潘自爆罹患惡性腫瘤,准予二度減刑,去年7月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及褫奪公權5年,讓他免於入獄。
除了戴寧及潘懷宗案,北檢偵辦高虹安時,對於相關民代涉詐助理費也逐一進行分析。包括去年8月查出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的提撥補助款,連前男友也成為人頭,共詐領26萬元,犯罪所得遠比高虹安還低,北檢同樣依貪汙罪將林、高2人起訴。此外,涉詐領助理費的前北市議員童仲彥,也被判要入獄3年10個月。
綜觀這些案例,涉貪金額根本不是重點,比高虹安涉貪金額還低的童仲彥或林穎孟都早吃官司,尤其童仲彥還是綠營出身,貪汙金額居然只有5萬多元照常被關進去;此外,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林姓少將參謀長,涉嫌侵吞7,990元的公用洗衣機,近日也遭一審依貪汙罪重判。若依北檢的起訴書所言,高虹安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只怕官司前景堪慮。
北檢在起訴書用相當嚴厲的字眼痛批,高竟分毫不使用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與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她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建請「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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