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血淚史:國稅局新招「生活足跡比對」讓假自住無所遁形

0

想申請重購退稅?本文詳解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退稅條件與試算公式,透過真實案例解析戶籍遷入期限與國稅局「生活足跡」稽查方式,助你合法節稅,避免72萬退稅飛了或被追稅的風險。

作者:有朝代書

「就差那麼一天,退稅全沒了!」這是新竹一位盧姓屋主最懊悔的嘆息。

他賣舊屋換新屋,原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卻因一個關鍵動作超過期限,導致國稅局一毛不退。

這並非個案,隨著國稅局稽查技術升級,從「看戶籍」進化到「比對生活足跡」,過去僥倖過關的「假自住」無所遁形,補稅加罰鍰動輒百萬。

重購退稅是什麼?政府幫你換屋「減壓」

政府為減輕民眾換屋負擔,設有「重購退稅」優惠,只要在賣掉舊自住房後2年內買新自住房(或先買後賣2年內賣舊屋),即可申請退還賣屋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房地合一稅」。這筆退稅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是換屋族的重要資金活水。

想退稅?兩大稅種條件一次看懂

一、土地增值稅退稅: 

適用出售舊制房屋(2016年前取得)。
關鍵條件:

  1. 買賣時限: 買新房與賣舊房的時間須在2年內(以登記日為準)。
  2. 自用要件: 賣出與買入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無營業。
  3.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
  4. 價格門檻: 新購土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必須高於「出售土地的現值 – 已繳土增稅」。
  5. 5年列管期: 申請退稅後,新購土地會被列管5年,期間不得移轉、遷出戶籍、出租或營業,否則將被追回退稅。

土增稅退稅試算公式:

可退稅額 = 新購地現值 – (出售地現值 – 已繳土增稅)

  • 若結果≤0,不符合退稅條件。
  • 若結果≥已繳稅額,可全額退稅。
  • 若結果<已繳稅額,則退稅金額以該結果為上限。

二、房地合一稅退稅(抵稅): 

適用出售新制房屋(2016年後取得)。
關鍵條件:

  1. 買賣時限: 售舊屋與購新屋的「所有權登記日」須在2年內。
  2. 自用要件: 出售及重購的房屋,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設籍並居住,且無出租、無營業。
  3. 金額限制: 新購房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房屋的價格,才能全額退稅;若新屋價較低,則按比例退還。

房地合一稅退稅試算公式:

可退稅額 = 賣房所得 × 房地合一稅率 × (新房價格 ÷ 賣房價格)


【國稅局稽查焦點】兩大地雷千萬別踩

戶籍「時間點」是死線,差一天都不行

新竹盧先生的案例正是典型。

他在2023年8月28日買新房,2025年8月20日賣舊房,看似在2年期限內。

問題出在:他直到2025年9月20日才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此時距買新房已超過2年。 國稅局認定,新購房地「在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規定,直接否准72萬元退稅申請。

專家提醒: 戶籍遷入的「起算點」是「新購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必須在此日之後「盡快」遷入,並確保在整個換屋流程的2年期限內,新舊房屋都符合設籍狀態。

國稅局啟動「生活足跡比對」,假自住無所遁形

以為設籍就沒事?

國稅局現在採取「實質居住」查核。

近期一份發給社區管委會的公文,要求提供五大生活證據,直接戳破「戶籍幽靈」:

  1. 門禁刷卡紀錄: 長期無出入紀錄,會被認定為「探親而非自住」。
  2. 郵件包裹收發紀錄: 真實在住必有網購、帳單等郵件,全年空白極不尋常。
  3. 裝潢/工程報備紀錄: 聲稱自住卻無任何裝修申請,管理員證詞可能對你不利。
  4. 管委會通知收執紀錄: 從未收過開會通知或社區公告?
  5. 搬家貨車進出紀錄: 根本沒有家具搬入,何來入住?

臺北國稅局曾查到一位趙先生,持有桃園房產期間水電度數極低,直到簽約賣屋前才急遷戶籍,最終因無法證明「自住事實」被駁回退稅。

國稅局邏輯很簡單:「你的生活,是不是在這裡發生?」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