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張耀宇遲到竟扯謊又偷懶 懲戒法院判罰6個月薪水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任職於台北地院期間出勤異常,多次開庭時遲到,甚至還在遲到時以LINE指示書記官,當庭騙當事人「電腦故障」;甚至他有一次審理受刑人定應執行案件時,未即時裁定,導致受刑人移監而多執行6日,北院還因此支付刑事補償金。懲戒法院審理後,7日判決判罰6個月薪水。
在監察院彈劾文中指出,張耀宇在2015年到2017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他也曾在開庭遲到時,用LINE指示書記官,以「電腦故障」為由無法準時開庭欺瞞當事人。不僅如此,其他2名法官也經常等候他到場後,才開始合議進行庭訊。此外,他也曾於預定庭期缺席,最後由審判長洽由其他法官代為開庭。此外,因為常遲到,所以他經常授權書記官幫他處理電腦中的文件,監察院認為他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
另外監察院也查出,他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此外,他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收案後未及時處理,也沒查明受刑人已經移監,導致受刑人收受裁定後,已逾執行期限6日;受刑人還因而向台北地院聲請刑事補償,經台北地院最後也裁定准予補償6日。監察院認為他「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
張耀宇經彈劾後,送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懲戒法院7日做出如上判決,可上訴。而本案乃台北地院於2019年5月間,主動將張耀宇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張耀宇當時就申請辭職獲准,現在是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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