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開發弊案圖利建商5億元 北市府前開發處長重判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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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曾讓台北巿政府府損失超過5億元的美河市開發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前台北市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有期徒刑10年、課長王銘藏4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11日)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這起弊案,一審台北地院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褫奪公權2年。二審高院雖認定2人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公司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嘉濃4年徒刑,王銘藏判刑2年、緩刑5年。但更一審時法官認為高嘉濃就本案犯行居於主導地位,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之職權,並將責任推卸予承辦人員,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至於王銘藏犯罪後勇於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犯後態度尚可,最後將高嘉濃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美河市開發案,是指台北捷運新店線小碧潭站的機廠聯合開發案,起初是由台北縣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時任縣長尤清)在1991年3月公告徵收。後由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與日勝生簽約,郝龍斌任內完工。監察院在2015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高嘉濃等人於2006年間,於北市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移送檢調調查。同時監委認為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賣給私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原地主)財產精神,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宣告政府以《大眾捷運法》的「毗鄰地」條文為由,徵地聯合開發是違憲。後來台北地檢署查出,高嘉濃、王銘藏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虛增建築成本,導致北巿府可獲分配的樓地板面積減少1932坪,損失5億多元,偵查終結以貪污等罪起訴2人,今天判決定讞,高嘉濃有期徒刑10年、王銘藏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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