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告媒體 慘吞七連敗 《CNEWS匯流新聞網》 勝訴判決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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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1

CNEWS匯流新聞網
編輯部/台北報導

不動產交易標的物金額龐大,更涉及建築、地政、稅務等多個專業知識,普遍社會大眾難充分了解,因此不時傳出房地產買賣糾紛。為幫助社會及早落實居住正義,本刊《CNEWS匯流新聞網》多來年接受民眾爆料,揭露無良房仲業者瑕疵交易流程。豈料,近來因報導自稱獲消費者理想品牌冠軍的國內房仲業者信義房屋後,除屢被以司法訴訟方式施壓、阻止新聞上刊,更被抹黑為「假新聞慣犯」。但事實上,本刊對信義房屋的諸多報導,皆本諸新聞倫理並經嚴謹查證及平衡報導,因此在信義房屋對本刊提起的三個案件、八起法律訴訟中,信義房屋連續七次敗訴。唯有一起爭議案件,雙方各有一部分勝訴和敗訴,本刊目前正在上訴中。而針對信義房屋指稱本刊為「假新聞慣犯」,本刊也已發布聲明,關於信義房屋購屋糾紛的投訴報導,皆經實際採訪,並向信義房屋求證,至少都給予一到三天時間讓信義房屋回應,有做到平衡報導,且每一件都是攸關民眾購屋權益,可受公評。

民國110年1月29日,《CNEWS匯流新聞網》以標題「【有影】信義房屋遭控低報實價登錄行情騙降價 83歲老奶奶賣屋驚魂記」,報導一名八旬老婦被信義房屋的業務人員「引導簽立專任委任」及「低報實價登錄行情」等內容,信義房屋阻止本刊上架不成,即展開一系列媒體、司法攻擊手段。

▲敬請播放影片了解詳情。 信義房屋回應請看全文連結。

首先,針對本刊報導,信義房屋除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本刊總編輯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等,還向媒體發布新聞,公布本刊總編輯姓名,並指控本刊違背媒體公正客觀、不實報導。檢察官勘驗事證,本刊總編輯在撰寫、發布報導及影片前,確曾採訪當事人,且過程全程錄影,並以通訊軟體LINE,向信義房屋公關林俊安簡述及詢問採訪相關內容,以為查證,認為其的確有經過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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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報導內容有關房屋仲介買賣房屋事務,攸關社會年長者委託售屋應注意權益,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之評論,並非以惡意損害信義房屋社會評價及信用為主要目的」,難以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責相繩,因此依無積極證據不起訴處分。不過信義房屋不滿訴訟結果,又對本刊總編輯聲請再議,高檢署再度以同理由認定報導屬於善意發表言論的範疇,支持北檢的認定而駁回再議。

為持續向本刊施壓、下架對品牌不利新聞,信義房屋又向台北地方法院,以自訴方式提告本刊總編輯涉妨害名譽罪嫌。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信義房屋提起自訴前,北檢已不起訴處分而偵查終結,「同一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有明確結果,認定自訴不合法」,不經言詞辯論,直接諭知不受理,信義房屋再吞敗果。只是接連的挫敗並沒讓信義房屋死心,民國111年間再改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針對本刊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將報導文章及影片刪除,並刊登判決書及澄清聲明。但法官審理後認為,《CNEWS匯流新聞網》確有將所知全部資訊,向信義房屋進行第一手查證,並非僅憑消費者單方陳述,且對揭露擬刊的文章內容,態度至為透明開放,也將信義房屋的說明、解釋,全文轉錄在報導中,沒有刪節,已忠實顧及原意,難認有何不為合理查證或侵害名譽、商譽的不法故意,駁回信義房屋的損害賠償。

然而信義房屋在刑事民事連輸四次(第一敗第二敗第三敗第四敗)之後,仍不服判決,再度提起第5次興訟,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則對於信義房屋上訴理由一一「打臉」,確認本刊報導內容沒有自行虛構捏造,並向信義房屋查證,已盡平衡報導責任,無實質惡意可言。最終,高院再判信義房屋敗訴,而這也是同一則新聞,信義房屋的第五次敗訴

只是讓人沒想到的事,信義房屋即便在同一起案件五連敗,已經無法再繼續就同一案件控告本刊,竟轉而控告高齡八十幾歲的退休老奶奶,直接用法律手段對付消費者,讓老奶奶早已在交易過程被信義房屋折磨過的身心,又再度飽受摧殘,令人不捨。

關於本刊另外兩起勝訴案件,分別為「信義前員工篇」與「清大博士篇」。

「前員工篇」起因為先前本刊報導一篇「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斷賺差價 還做假合約向銀行超額詐貸遭判刑」新聞,報導以當時信義房屋控告前員工范姓仲介變造買賣契約向銀行貸款的詐欺取財案的判決書為新聞內容,但因判決書本身有誤,法院訴後進行裁定更正,因此本刊誤用錯誤判決書。不過信義房屋認為本刊故意刊登並散布不實網路新聞報導,不法侵害其名譽,起訴請求刊登澄清聲明及判決書恢復名譽。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該報導《CNEWS匯流新聞網》雖引述了筆誤的判決書,但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法院之後雖有「裁定更正」,卻非一般人得以瞭解,匯流傳媒的報導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判決信義房屋敗訴,信義房屋再獲得一敗。只是信義房屋對該案提出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有關該員工係在「任職期間」所為犯行遭判刑的報導,與事實不符,造成名譽受損,此部分判決信義房屋勝訴。本刊已就二審判決本刊敗訴部分提起上訴,盼最高法院還與公道。

「清大博士篇」則是民國111年6月24日本刊一則以「【有影】畢生積蓄賣到鋼筋外露屋 清大博士怒控:信義房屋的信在哪裡?義在哪裡?」為題的報導,事件始末為一位林姓清大博士,透過信義房屋仲介,買下台北市萬華區1285萬元中古屋,但從議價到交屋,賣方以「擠牙膏」方式上演「鋼筋外露四部曲」,林姓清大博士向本刊投訴,信義房屋做為仲介中間方,未善盡調查責任,還讓他簽下對買方不利的霸王條款,使其權益受損求償無門。對此,信義房屋以本刊未合理查證、虛構情節或誇大其詞等理由興訟,且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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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本刊已善盡平衡報導,且新聞內容攸關民眾買賣不動產交易過程中,房仲公司人員是否善盡專業人員職責,有無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及買賣不動產經驗不足,而訂定不公平條款或增訂減免房仲公司責任的條款,明顯與公共利益有關,並非出於詆毀信義房屋名譽為唯一目的的惡害故意。此外,新聞媒體若有經合理查證,加以報導,就不能稱報導是故意侵犯他人名譽,「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是實現民主價值重要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以促進資訊充分流通,維持民主多元社會的正常發展」,且信義房屋的請求屬於無據置辯,因此駁回信義房屋的訴訟,讓信義房屋再吞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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