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學生辦公桌下「打手槍」擦精液!台南名師犯案逾20年 受害者出面卻見狼師爽領退休金
風傳媒
記者 / 謝孟穎
「你能想像嗎?當你以為你辛辛苦苦把孩子送去某名師班級時,那其實是煉獄。你能想像嗎?當你以為你的孩子在學校安穩休息時,其實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你能想像嗎?當你誠摯地跟老師道謝時,你的孩子其實躲在你背後發抖……」
2019年台南新市國小驚爆所謂「資深優良教師」張博勝連續性侵學生長達20年事件、指侵女童還在調查時辯稱「因材施教」。此案經人本教育基金會多年調查發現超過40名受害人,卻也在受害人詢問「老師跟新聞是同一個嗎」時額外牽出同樣發生在台南、一樣任教一樣超過20年、不同老師犯下的連續性侵案,犯行同樣長達數十年,皆是在校園建立隱蔽犯罪空間的事件。
今(7)日上午,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多名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曾在台中梨山國中小、台南日新國小、台南勝利國小任教之「名師」尚志剛連續性侵案件──從超過10名被害人投訴可知,尚師不僅在午休時間以「健康教育」為由揉捏女學生胸部,還要求女學生鑽入桌面下替他打手槍到射精、甚至命另一女學生來「觀賞」,然而當一名如今已為人母的女學生A出面控訴老師當年犯行時,雖然校方性平調查成立,她也發現告老師已過追訴期、老師依然爽領退休金。
午睡襲胸、迫打手槍、稱「學姐做得更多不要怕」!台南尚姓名師超越20年犯案手法曝光
「20多年了,她是為了救其他孩子才站出來……」談起與尚志剛案的受害人A相識過程,在南台灣揭發狼師多年、如今任職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的張萍,依然難掩激動──張萍說,尚志剛案會爆發的緣由是來自於3年前台南名師張博勝案,當張博勝性侵多名學生超過20年的事件引起社會熱議時,也有不少人私訊人本基金會詢問「老師跟新聞是同一個嗎」,而後人本很快就從各種細節意識到,在台南犯下罪行的不只一位老師。
「小學六年級時,老師請她幫他打手槍、摸胸部,她想知道性侵她的老師跟新聞裡的老師是不是同一人,她不知道有沒有人申訴、多少人受害……她當時年紀小、不知道怎麼拒絕老師就被帶走,那老師是大家眼中的『好老師』……」張萍嘆。
據人本基金會調查資料,本案被控訴的狼師尚志剛是台南名師,任教資歷包括台中縣和平鄉梨山國中小(1975–1978年、1980–1981年)、台中縣和平鄉平等國小(1978–1980年)、台南市南區日新國小(1981–1984年)、台南市東區勝利國小(1984–2004年),此外也曾與附小任教的妻子私開家教班、勝利國小任教時於開山路與大埔路口某地下室違法開設補習班、於台南市東區崇明國小近處開設「小鼓手教育學園」補習班等。
而尚師經校方性平調查確認屬實的犯行如下:
- 平時會對表現好的女學生握手以表示肯定;之後趁機摸手或大腿。
- 對女學生說要抱抱,摸女學生的臉、耳朵、頭部,或在背部游移,或三貼緊抱,或藉故碰觸腰部或屁股。
- 午休時間下令同學都臉朝下趴著睡,再以健康教育為由摸女學生的胸部。剛開始隔著衣服,一邊摸一邊講解這個是甚麼狀況,讓學生感覺好像是在教學,最後把手整個伸到衣服裡面摸。
- 午休時要女學生鑽進辦公桌底下,要求把手伸入他褲子口袋摸生殖器,最後把長褲拉鍊拉下來,要學生撫摸到射精為止。過程中,老師會發出呻吟聲。
- 帶女學生到頂樓往天台的樓梯轉角(事先已放置茶具和課桌椅,而且全校都知道尚老師有個泡茶區),先在該處親嘴及舌吻女學生,再以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並問:有沒有感覺。
- 事後會說:學姊做得更多,妳不要怕;妳覺得某某同學怎麼樣?可不可以找她一起來?
- A組因為某題答錯必須受罰,B、C 組則出去玩。A 組同學須從門口排隊,一個個進來教室。
- 他對某女學生說:如果怎麼樣,妳後面那些人都不用被打。該生那天並沒有答應,但因為內心很掙扎而哭泣。
- 在自家補習時,會拉女學生的手去撫摸他的生殖器,甚至直接脫掉自己的褲子、露出屁股;也會同時撫摸女學生的身體,直到射精後再叫女學生拿衛生紙給他擦拭;有時候還會有另一位女同學在場觀看。
- 在自家補習時,會叫兩個女學生當著他的面,互相撫摸對方的胸部。
- 會對受害女學生說:喜歡妳;有時候會給零用錢,要她們去買些零食吃。
成年鼓起勇氣提告卻已過「追訴期」!同學怒:毀了多少女孩子的人生,為什麼可以逍遙法外、領退休金?
「我今天出席,是希望可以讓不適任老師不要出現在校園,我也是個母親、自己有生小孩,也怕自己女兒遇到這樣的事,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怎麼處理……」最初揭發尚志剛案、如今已年過30身為人母的A女,在記者會上如此哽咽說。
張萍指出,尚師犯案手法就是找其他同學掩護犯行、對其他學生下手超過20年,甚至也有學生在老師私授的補習班受害過,「老師專找安靜乖巧女學生下手,還問她說要不要找同學一起來。」為了步步取得學生信任,尚師會先握手表示好感、但絕不會握男學生的手,之後邀女學生去頂樓「泡茶區」,或是舌吻或是做一些猥褻動作,當學生害怕遲疑時,尚師還會說:「學姐做得更多喔!」「妳覺得某某同學怎麼樣?可不可以找她一起來?」
張萍私下透露,因為尚師會體罰,當女學生被要求鑽到尚師辦公桌底下、尚師褲子脫掉讓學生摸到射精後,有些不知情的同學看到甚至還會羨慕「好好喔,都不用午休」,卻不知受害女學生獨自承擔痛苦、甚至用異物戳自己下體戳到流血。而在尚師擔任校拔河隊指導後,下手對象更廣、甚至包括其他老師,但,「他們開補習班、捐款慈善團體,都得到非常好的評價。」
儘管尚志剛種種事蹟被如今30多歲的受害人A指證、牽出10多名受害人、經校方性平調查屬實,尚志剛早於2004年退休,校方「解聘」處分根本毫無影響;甚至,因受害人是在成年後才鼓起勇氣控訴老師,提告時間早已超過刑法追訴期的20年,受害人無法在司法得到正義。對於這些狀況,受害人A的同學就曾在臉書沉痛道出心聲:
「……兩年前得知國小導師性侵害同班同學時,我氣到整夜輾轉難眠。那兩年我只有印象被體罰的很嚴重,動不動就是打手心、有時老師還會從講台上衝下台用手打後頸、甚至直接在講台用粉筆丟我,這些都還歷歷在目,沒想到還有別的女同學是身處在煉獄之中,相比之下我這些體罰都不算甚麼了……
天真的我以為,有那麼多人出來指證了,這位殘害女學生的老師一定會被繩之以法,只是時間的問題,司法一定會還這些女孩一個公道,沒想到幾個禮拜前得知,因為目前出來指證的受害者都已經超過20年,所以不能定罪!除了不能定罪之外,他還可以繼續領著國家的退休金,就是你我的納稅錢過他的逍遙人生,到底憑甚麼?他毀了多少女孩子的人生,為什麼可以逍遙法外?……我們都曾經是個小孩,如今小孩長大了,在這麼多年後終於有了足夠的勇氣忍著二度傷害站出來指證狼師,卻因為時間太久不能定罪,你能接受嗎?
你能想像嗎?當你以為你辛辛苦苦把孩子送去某名師班級時,那其實是煉獄。
你能想像嗎?當你以為你的孩子在學校安穩休息時,其實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你能想像嗎?當你誠摯地跟老師道謝時,你的孩子其實躲在你背後發抖……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小老百姓,只是一個對於當年沒有發現同學痛苦自責不已的普通人,我的同學比我勇敢百倍,她勇敢地站起來、勇敢地走下去、勇敢地為我們的下一代站出來發聲。可不可以,讓我們跟著她一起勇敢?就這麼一次,站出來捍衛孩子的未來……」
狼師超過20年追訴期就安全下莊 修法之急迫:法律管道是一個受害人發聲的機會…
談起本案狀況,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對A女深深感佩,要站出來真的不容易,人本過去不斷見到受害者的困難:「受害者要說出口會遭遇非常大的文化壓力,當他跟父母說被老師摸、老師怪怪的,父母可能質疑你做了什麼老師才這樣,如果老師又是名師、討父母歡心,受害者就更難說出來……我們要創造怎樣的環境、讓性暴力倖存者說出真實的聲音,這是國家要思考的事情。」
一個老師可以在學校犯案長達20多年、累積無數受害人,這是人本過去多年處理校園性暴力事件所見常態,因此馮喬蘭呼籲的重點之一,就是任何性平事件皆應「擴大調查」,一個性平案件不會只有一個被害人,往往是隱忍多年後才揭發、有更多黑數待理解。對於A小姐出面後相挺的那位同學,馮喬蘭也心疼這位同學得知真相後睡不著覺、想著「要是我當年知道的話能不能幫到她」、如今臉書貼文極力想找出其他受害人的過程,「我希望這樣的心情也能讓我們的官員、體制、校長體會一下,什麼是睡不著覺。」
就尚志剛案的刑法追訴期來看,馮喬蘭說,很多出面舉發的受害人都是在年幼時、20幾年前受害,但刑法追訴期僅有20年,而據澳洲調查報告,一個童年遭受性侵者從受害到說出口平均要23.6年,也因此追訴期勢必要考量現實狀況。
合辦記者會之民進黨籍立委范雲表示,雖然尚志剛已遭校方性平調查犯行屬實、做出解聘決議,但尚志剛已退休,解聘處分沒有實質效果、尚師還可以繼續領退休金、當事人要用刑事追訴也因過了追訴期20年無法制裁,狼師就真的逍遙法外。因此,記者會訴求之一,就是未成年性侵受害人的追訴期必須從「成年」起算,讓曾經害怕老師的孩子長大以後,還有時間去討公道。此外,現行法律「權勢性侵」判刑遠低於「強制性交」、也不因對未成年犯罪而加重刑責,范雲也表示將推動相關修法。
中原大學財經法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提醒,「如果我們知道槍口下的同意並不是同意、受迫下的同意不是同意,那權勢行為下的同意就是屈服,不是同意。」現行刑法228條對於「權勢性侵」可能預設被害人迫於權勢有「部份同意」、判刑比221、224「強制性交」都還低,但這樣的法律白話來說就是:誰叫你要同意?誰叫你不拒絕?這樣的法律在徐偉群看來是一種「譴責被害人」的作法,徐偉群也支持修法,並且讓權勢性交罪在被害人是未成年者時加重。
綜觀尚志剛案,民進黨籍立委賴品妤表示,很多性平觀念是隨著時代進步的,很多受害者可能會在很多年後才會意識到過去自己受到侵犯、也可能當年不敢說出來,目前法規實有諸多不足之處,妨害性自主罪的20年追訴期就不夠:「20年對一般人來說可能長,但對兒童來說,這不足以保障他們成年後為自己爭取公道……」賴品妤表示,雖然在數十年前《家暴防治法》通過時,許多民眾依然覺得「法不入家門」,但在法律上路數十年後大部份人都能知道家暴是不對的。同理,要支持校園性侵受害人,未來立法院也該修法加入對未成年受害人的保障。
勵馨基金會主任陳玉楨亦對未成年受害深深有感,她接觸過一名曾被家人性侵、30歲才接受心理諮商、而又因家人年老被迫回去照顧的女性個案,當性侵罪已過追訴期,她無法對家人提告。陳玉楨發言,便沉痛點出修法之必要性:
「個案可能花很久時間想好、想清楚才要採取法律行動,但已經無法追究了……可能很多人說,都這麼久了有證據嗎?訴訟過程這麼漫長,能爭取到權利嗎?但這些被害人其實是很難發聲的,如果他們想好想清楚了,法律管道是一個他們發聲的機會──就是因為有太多受害人不敢發聲、過了追訴期更無法採法律途徑,如果性侵修法能讓追訴期從成年算起,他們會有更多機會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