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 高虹安: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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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元,台北地檢署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圖)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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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11:30記者會 (27:50開始)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高虹安被資策會提告背信部分,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高虹安於上午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高虹安在記者會中指出,對貪污起訴結果不意外!

此案一開始檢察官即認定要起訴她貪污,無論是在偵查過程中秘密偵訊室中吃的便當種類,或許多偵查中連本人都不知道的事,都可以透過媒體或名嘴、網路各種爆料帶風向,選擇性揭露讓她人設毀滅或形塑成罪犯,這是台灣史上偵查不公開最典型的笑話。

高虹安指出,檢察官新聞稿大部分是個人見解,與一般法院的見解相信還是會有很大差距,她希望接下來能回歸司法,她會以所持證據向法官好好說明,同時她也要對檢察官的草率起訴及沒有盡到對被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的事予以譴責。她說,會努力面對接下來的法院攻防,她也相信在法官撇去政治考量的專業判斷下,終究會還給她與助理應該要有的清白。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認為高虹安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壓榨助理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方表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被控詐領助理費部分,檢方認定李忠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領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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