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法與高虹安一樣? 檢方分案偵查勞動部次長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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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udn聯合新聞網
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虛報依貪汙罪起訴,她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證詞成為壓垮自己的關鍵;黃女曾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的國會助理,聲稱幫李記帳的方法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疑,簽分案偵查。

黃惠玟過去是李俊俋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高虹安2020年出任立委時,當時是「政治素人」、毫無黨政人脈,因接手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使用,索性延攬黃惠玟為辦公室主任,自己再應聘其他助理。

檢調2度傳喚高虹安出庭應訊,高都否認涉貪,將罪責推給辦公室助理承受,高虹安對外的每一句澄清,都製造助理的心理壓力,檢察官心戰喊話曉諭助理共犯,將黃惠玟轉以擬「汙點證人」模式問訊,獲致重要查案心證。

綽號「小兔」的黃惠玟是媒體出身,黃女面對貪汙案,偵辦第一時間即認罪,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更以極少見的態度面對司法,觸犯重罪而不委任律師辯護,證詞成為高虹安起訴的關鍵。

黃惠玟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檢方認為,高虹安涉案時是立委,與黃女有「上對下」的職場倫理關係,黃女雖犯重罪,但僅是聽命行事,高虹安更具違法可責性。

因此,檢察官對高虹安、黃惠玟求刑意見迥異,指高虹安「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但說黃惠玟「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官減輕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

由於黃女證稱協助高虹安管理人事、會計沿襲幫李俊俋的舊制,幫高記帳與幫李記帳沒有不同,檢察官認為,如果記帳科目一樣,李俊俋的立委辦公室過去的帳目也有查辦必要,於高虹安案偵結後,簽分「他」字案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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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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