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爐碴案偵結 不法利得高達21.6億 黃國昌: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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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甲爐碴案,台南地檢署今天起訴2家公司及8名相關負責人員。 圖: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記者 / 李鎮宇 台南市報導

[新頭殼newtalk] 台南地檢署經3年多時間調查,台南市學甲區農地等掩埋爐碴案於今(12)日偵結,台南地檢署認為,業者違法填埋爐碴,並獲利逾新台幣18億元,今天起訴2家公司及8名相關負責人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竊占罪、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被告不法利得聲請保全扣押,經法院裁准後,在12月上旬完成查扣被告財產,該案8名被告中,主嫌郭再欽為明祥馨公司的負責人,也是現任民進黨的中執委。

嘉義檢調單位於104年偵辦明祥馨公司,認為該公司涉嫌違法在學甲區多筆土地填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案件移由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當時認為所填爐碴為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因此處分不起訴,至108年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台南地檢署開始重啟調查。

台南地檢署今天指出,108年4月因里長檢舉前案未調查的數筆農地及國有土地也遭違法填埋電弧爐爐碴,並要求對前案土地非法填埋爐碴重啟調查,承辦檢察官同時偵辦後壁區爐碴案,發現後壁案1名涉案人也是學甲案關係人,2案涉違法填埋爐碴手法雷同。

有關涉案業者的手法,南檢透露,業者收取鋼鐵公司給付清除爐碴費用後,明知電弧爐爐碴不能填埋於農地,仍陸續以購買、租用等方法,取得多筆土地使用權限,用於填埋堆置場所,並利用其他不知情業者,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非法犯行。

南檢表示,經檢察官會同台南市環保局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重新開挖檢驗,發現回填物具電弧爐不銹鋼還原碴特徵,卻未見應為業者核可生產的再利用產品水泥製品人工構造物,且大顆塊狀物隨處可見,填埋深度由1至2公尺到7至8公尺不等,遠超過鋪面工程規範,填埋量體經估算總計達67萬9970公噸鉅量,明顯是不合法填地使用。

南檢說,後來有不知情廠商接手遭埋爐碴土地設置廠房,因還原碴吸水膨脹,廠區鋪面隆起龜裂、牆柱接觸處斷裂,危及結構安全,相關單位查核後認為填築物不符鋪面工程規範,可見涉案業者收受爐碴後未確實破碎,出廠的是未妥善處理的廢棄物。

藉由違法填埋爐碴,涉案業者所獲不法利得,以節省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算,超過新台幣18億元,並自各鋼鐵廠收取清除處理費用約3億6000萬餘元,合計高達21億6000萬餘元。

今天南檢將相關涉案人士起訴後,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表示,肯定台南地檢署重新展開追查,同時要感謝李新進里長對該案鍥而不捨的追蹤,「天網恢恢,惡有惡報」。另外,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也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她質疑,郭再欽不僅在爐碴案中的作為毒害鄉土,更捲入學甲88槍擊案,為何民進黨繼續重用這樣的人擔任中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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