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助猥褻嫌犯 士林、高雄2法官遭判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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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右)及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左)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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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未採信少年說詞,建議不通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侯弘偉提供林嫌法律諮詢。監察院彈劾2人,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姜麗香、侯弘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監察院指出,被害少年於民國108年初至109年8月間於安置期間遭林嫌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嫌知悉,林嫌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遭林嫌毆打,期間少年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

監察院表示,姜麗香獲報後,透過侯弘偉聯繫當時的洪姓主任調查保護官,請洪女協助訪視。洪女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其他2名保護官訪視少年後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並告知少男身上有傷。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的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監察院指出,侯弘偉知悉此案後,陸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的意見,直接觸及刑案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提供法律諮詢,甚至把保護官通報的內容概要告知林嫌,被檢察官以洩密罪簽分偵辦。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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