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納中介法指定線上平台 PTT:等於要我們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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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網路論壇批踢踢表示,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型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NCC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所謂單一義務包含每年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辦理獨立稽核作業等。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許哲仁指出,批踢踢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的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第27條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規定平台應該處理,但是平台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卻寫死,平台要先給警告、若沒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針對PTT所提到的相關問題,會再看看如何調整。
(責任主編:莊儱宇)